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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关于调课、补课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11-06-05 发布者:管理学院
 
为强化管理学院教学环节管理,特制定如下规定:
一、调课原则:
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可以临时调课。
1、病假(教师因病暂不能上课者);
2、事假(婚丧大事者);
3、公差(由学院批准出差者)。
二、调课程序:
1、由任课教师提前向研究室副主任请假,并说明原由,批准后方可调课。
2、研究室副主任报教学秘书登记,并说明事由。
3、教学秘书填制课程异动登记表一式两份,经由教学院长签字,一份上报教务处,一份学院留存。
三、补课程序:
    按照课程异动登记表所安排的时间,及时补课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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