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管理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及课外辅导管理办法
发布时间:2011-06-05 发布者:管理学院
 
为进一步加强素质教育和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,经学院研究决定,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。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。
一、导师制实行的范围
导师制从大学三年级(即第三学年第二学期)开始实行。
二、导师任务:
1、指导学生有重点进行课外阅读、社会实践;
2、指导学生进行科研创造、撰写论文;
3、指导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活动;
4、指导学生开展学校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;
5、指导学生的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;
6、关注学生日常生活、学习、心理状况,帮助其健康发展;
7、指导学生就业。
教师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上述14项中的一项或多项有针对地对不同学生开展指导工作,同时承担第567项的任务。
三、   时间安排与活动
1、有关教师和学生须定期进行活动,一般三周集中活动一次。
2、每次活动须有记录,由小组长负责保存,期末须交学院各研究室副主任核实。
四、考核与管理
1、完成工作计划的教师,其工作量在年终奖发放中一并计算;毕业论文、毕业实习的工作量按学校相关规定独立核算;辅导学生参加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,工作量按20课时独立核算。
2、由教师辅导、学生完成的论文和获奖科技作品(学生为第一作者),按照等级给与教师相应奖励。奖励标准如下。
论文:《中国社会科学》、SCI核心收录的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;一A级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;一B级论文每篇奖励500元;一C级论文每篇奖励200元;其它级别公开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。
获奖: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3000元,二等奖每项奖励2500元,三等奖每项奖励2000元;省部级奖一等奖每项奖励1500元,二等奖每项奖励1000元,三等奖每项奖励500元。
  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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