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执行党中央关于“重大事项决策、重要干部任免、重要项目安排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,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”的制度(以下简称“三重一大”制度),强化学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提高学院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、规范决策的能力和水平,依据《中共山西大学委员会 山西大学关于实施“三重一大”制度的暂行办法》,结合学院工作实际,制订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主要内容
(一)重大事项决策
凡涉及学院改革、发展和稳定,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,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。主要内容包括:
1、党和国家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上级和学校的重要决策、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;
2、学院发展方向、办学指导思想、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;
3、学院教学科研、学科建设、师资队伍建设、人才培养、人才引进、专业设置、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行政工作的重大改革方案、措施的制定和调整;
4、学院年度工作计划的制订和重要工作的总结;学院向上级请示重要问题、重要工作的报告;
5、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;
6、学院党的建设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、教职工及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;
7、结合学院实际和上级文件、会议精神对学院规章制度的制定、修改和废除;
8、学院的职称评审、先进评选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;
9、学院重大突发事件;
10、学院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。
(二)重要干部任免
1、教研室、实验室、科研所的正副主任、正副所长以及科级干部的推荐、提名,后备干部人选的推荐;
2、 学院学术委员会、学位委员会、教学指导组负责人及成员的确定;
3、学院工会、教代会人员的确定;
4、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和奖励等建议人选的推荐。
(三)重要项目安排
1、涉及学院教学、科研(不含教师个人获得的项目)及学科整体发展的物资和设备计划、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确定;
2、与教学、科研和学科建设相关的办公室、实验室及大宗设备仪器等相关办学资源的配置和调整;
3、国内外合作项目及交流;
4、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、运行、分配等事项。
(四)大额度资金的使用
1、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及预算方案的调整;
2、财务预算外项目或不可预见的临时性特殊支出在 2 万元以上(含 2 万元);
3、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开支项目。
二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机制和程序
(一)决策机制
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由会议形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。所称“集体讨论作出决定”具体是指由党委会议(党委扩大会议)或学院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决定。
(二)决策载体和人员
凡属学院“三重一大”事项的决策,要按照有关规定,根据不同的决策内容,分别由党委会、领导班子会等会议形式,按有关程序讨论决定。
出席党委会的正式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人员由学院党委书记确定。党委会由书记主持,党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。
出席领导班子会的正式成员为学院领导班子成员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。列席会议人员由院长确定。领导班子会由院长主持,院办主任参加会议并负责安排做好会议记录。
根据工作需要,党委会议可采用扩大会议的形式进行决策。由党委委员以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。
(三)决策程序
决策过程中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,充分发扬民主,依法决策,集体讨论决定。凡列入党委会、领导班子会集体决策的事项,任何个人不得以其它形式代替集体决策。
依照国家法律、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,凡属“三重一大”事项,在提交党委会和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,要广泛调查研究,充分听取意见,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。
依照《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》规定,须交由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,应在党委会或领导班子会决策之前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。
学院正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推荐,副处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,党委会决策之前要严格按照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及相关规定中确定的程序执行。
(四)决策形式
1、集体决策。决策前要充分酝酿讨论,决策过程中要畅所欲言,充分发表意见,集体讨论研究,形成决策意见。
2、表决决策。表决决策要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。形式有:口头表决、举手表决、投票表决。
三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议事规则
1、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。凡属全局性和重大问题均由领导集体讨论决定。领导班子成员既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,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,又要关心全局工作,积极维护集体领导;
2、凡属重大问题或重要决策,党委书记、院长要在充分交换意见,协商一致后,再提交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;
3、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出席人数的1/2会议方可举行。会议决策事项,要会前充分酝酿,会上集体讨论,认真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和建议,集中集体智慧,做出正确决策。确须进行表决决策的重大事项,出席人数需达到应出席人数的2/3会议方可举行,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形成决议;
4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内容,应按规定统一部署和发布,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,严格组织纪律;
5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情况,包括决策参与人、决策事项、决策过程、决策结论等内容,要以会议通知、议程、记录、纪要、决定、备忘录等形式形成文字性资料,并存档备查。
四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实施
1、分工组织实施
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。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;领导班子会做出的决定,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。在执行决定过程中,遇到不可克服的困难或决定本身有错误,应及时向党委书记、院长提出,由党委会、院领导班子会决定是否再议。
2、加强监督检查
党委会、领导班子会决定的事项,由党委办公室、学院办公室负责督办催办,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、院长汇报
五、“三重一大”事项决策的检查考核与责任追究
1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列入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,并作为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;
2、“三重一大”制度规定的相关内容,分解列入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职责中,并作为个人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;
3、对未认真执行“三重一大”规定的,要严肃提出批评。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,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。
六、本暂行办法经学院党委会议审议通过,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山西大学管理学院
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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